如果你的产品在《临床评价推荐路径》目录里没有明确体现,该怎么办?本期内容帮你彻底搞懂高风险三类医疗器械免临床试验的三种情形,快速掌握临床评价路径的选择逻辑。
高风险三类医疗器械因其创新性、高风险性,原则上都需要开展临床试验。但如果产品符合以下三种特定情形,可考虑免于开展临床试验。
情形一:有前代产品,但前代产品未在中国上市
即:申报产品是在前代产品基础上进行的设计变更,但前代产品尚未在中国获准上市,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:
可以提交证明资料(包括):
√非临床研究数据(如性能测试、动物实验等)
√前代产品的临床试验数据
√申报产品的境外临床数据
通过以上资料的综合评价,证明申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。
情形二:使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
如果产品已在境外开展临床试验,可按照 《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》 提交完整的境外临床试验数据。
需要注意的是: 仅提供境外临床数据还不够,还需结合以下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价:
√设计验证和确认文件
√器械描述
√说明书和标签
√风险管理文件
√生产信息
通过完整的证据链,证明产品符合我国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要求。
即:申报产品是在已上市的前代产品基础上进行的设计变更,且前代产品已在中国获准上市。
可提交证明资料(包括):
√非临床研究数据
√前代产品的临床数据(如上市后临床数据、文献数据等)
√申报产品的境外临床数据(如有)
同样需要证明变更后的产品依然符合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。
三种情形的核心共同点是:通过已有的临床证据和非临床数据,构建完整的产品安全有效性证明链条,避免重复开展不必要的临床试验。
如果你的产品属于上述任一情形,建议在早期规划阶段就明确路径选择,并按照相应要求准备资料,这将大大提升注册申报的效率。